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在办案中发现,恩施市城区一家电子烟专卖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恩施检察院立即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联合机制,与恩施烟草垄断、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责任部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前咨询会议,同时监督相关单位依法对电子烟店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经调查,该店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毛某某销售电子烟(烟弹),共售价420元,销售过程中不需要身份证明。
事件发生后,负责人供认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并退还了已支付的电子烟价格。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警告店铺,处以5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据了解,这是恩施州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第一张罚单。
近年来,电子烟在电子烟圈中被V使用aper(电子烟用户的总称一般是指玩家和大型烟雾用户)被视为一种趋势,通过各种广告、电影和电视作品植入吹未成年人。医院未检察官告诉丹,我们应该与各方的社会力量合作